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 / 第四十六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六条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