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 / 第四十五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五条综合保税区设立审核、建设验收、监督管理等要求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