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由海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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