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海关对境外与综合保税区之间进出的货物实施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对区外与综合保税区之间进出的货物,根据管理需要实施海关单项统计和海关业务统计;对与综合保税区相关的海关监督管理活动和内部管理事务实施海关业务统计。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