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综合保税区与区外之间进出的交通运输工具、人员应当通过指定通道进出,海关根据需要实施检查。 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交通运输工具服务人员携带个人物品进出综合保税区的,海关按照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的有关规定进行监管。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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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