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区内企业的管理

第三十五条

区内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财务管理,并按照海关规定设立海关电子账册,电子账册的备案、变更、核销应当按照海关相关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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