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海关依照本办法对进出综合保税区的交通运输工具、货物及其外包装、集装箱、物品以及综合保税区内(以下简称区内)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