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海关依照本办法对进出综合保税区的交通运输工具、货物及其外包装、集装箱、物品以及综合保税区内(以下简称区内)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