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三章 综合保税区与区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管理第十七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海关对综合保税区与区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及其外包装、集装箱不实施检疫。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