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二章 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管理

第十五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综合保税区运往境外的货物免征出口关税。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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