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关对综合保税区的管理,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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