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放射治疗:是指利用电离辐射的生物效应治疗肿瘤等疾病的技术。 核医学:是指利用放射性同位素诊断或治疗疾病或进行医学研究的技术。 介入放射学:是指在医学影像系统监视引导下,经皮针穿刺或引入导管做抽吸注射、引流或对管腔、血管等做成型、灌注、栓塞等,以诊断与治疗疾病的技术。 X射线影像诊断:是指利用X射线的穿透等性质取得人体内器官与组织的影像信息以诊断疾病的技术。
- 制定机关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七章 附则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放射治疗:是指利用电离辐射的生物效应治疗肿瘤等疾病的技术。 核医学:是指利用放射性同位素诊断或治疗疾病或进行医学研究的技术。 介入放射学:是指在医学影像系统监视引导下,经皮针穿刺或引入导管做抽吸注射、引流或对管腔、血管等做成型、灌注、栓塞等,以诊断与治疗疾病的技术。 X射线影像诊断:是指利用X射线的穿透等性质取得人体内器官与组织的影像信息以诊断疾病的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