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医疗机构违反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有关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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