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 第三十五条独立法条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的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被检查的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碍、隐瞒。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