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本机构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定期检查放射诊疗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的落实情况,保证放射诊疗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