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安全防护与质量保证

第三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和处置放射事件的应急预案;发生放射事件后应当立即采取有效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防止事件的扩大和蔓延。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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