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四章 安全防护与质量保证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与本单位从事的放射诊疗项目相适应的质量保证方案,遵守质量保证监测规范。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