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2号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任职条件。

金融控股公司不得任用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授权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实际行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职权。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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