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2号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对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进行备案和监督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依照本规定开展相关工作。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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