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2号第十九条

第三章 任职备案

第十九条

金融控股公司聘任或者解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公司官方网站和其他媒体向社会公告有关情况。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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