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2号第十六条

第三章 任职备案

第十六条

本规定第十五条所规定的备案材料应当分别加盖单位公章,纸质材料提交一式两份。备案材料正本的电子扫描光盘一张(PDF格式文件),随纸质材料一同报送。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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