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2号第一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管理,规范金融控股公司运作,防范经营风险,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国发〔2020〕12号)、《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4号发布)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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