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人员资格管理规定第七条

第二章 证书申请与颁发

第七条

申请《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人员资格证》资格考核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身体健康,裸视或者矫正视力达到4.8及以上,辨色视力正常;

(二)中等职业教育或者高中及以上学历,工作满1年;

(三)熟练的焊接操作技能。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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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人员资格管理规定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