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人员资格管理规定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人员资格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焊接人员违反焊接工艺规程导致严重焊接质量问题的,依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吊销其资格证书。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