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人员资格管理规定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人员资格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焊接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的,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依法分类予以处罚。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