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人员资格管理规定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人员资格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八条焊接人员资格管理中相关违法信息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开。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