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人员资格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第二章 证书申请与颁发

第十九条

已取得国外相关资格证书的境外单位焊接人员,需经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焊接活动。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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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人员资格管理规定第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