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人员资格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第二章 证书申请与颁发
第十四条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收到考核单位的考试结果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作出是否授予资格的决定。
资格证书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自授予资格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合格的人员颁发。
- 制定机关
- 生态环境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证书申请与颁发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收到考核单位的考试结果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作出是否授予资格的决定。
资格证书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自授予资格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合格的人员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