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第九条

第三章 督导评估组织实施

第九条

地市级教育督导部门负责对县级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进行抽查、监督和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及时研究解决督导评估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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