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 / 第九条独立法条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第九条第三章 督导评估组织实施第九条地市级教育督导部门负责对县级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进行抽查、监督和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及时研究解决督导评估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