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第七条

第三章 督导评估组织实施

第七条

教育部教育督导局负责统筹指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统一的督导评估指标及工作程序,根据省级幼儿园督导评估报告和相关数据信息形成国家督导评估报告,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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