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第五章 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7号)同时废止。附件:幼儿园督导评估重点指标.doc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