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四章 督导评估工作要求

第十四条

各地要坚持教育督导评估的公平、公正,严格按规定程序实施,避免重结果轻过程和重硬件轻内涵的倾向,力戒形式主义,注重实效,确保教育督导评估内容的真实性和评估结果的可靠性。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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