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四章 督导评估工作要求
第十四条
各地要坚持教育督导评估的公平、公正,严格按规定程序实施,避免重结果轻过程和重硬件轻内涵的倾向,力戒形式主义,注重实效,确保教育督导评估内容的真实性和评估结果的可靠性。
- 制定机关
- 教育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四章 督导评估工作要求
各地要坚持教育督导评估的公平、公正,严格按规定程序实施,避免重结果轻过程和重硬件轻内涵的倾向,力戒形式主义,注重实效,确保教育督导评估内容的真实性和评估结果的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