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

第四章 督导评估工作要求

第十三条

各地要为幼儿园督导评估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支持开展评估研究和培训。切实加强评估队伍建设,提高评估人员专业能力。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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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