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三章 督导评估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各级教育督导部门总结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情况,形成评估报告,报送上级教育督导部门及本级人民政府。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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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