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乡镇法律服务业务工作细则第八十五条

第八章 协助办理公证

第八十五条

乡镇法律服务所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代理申办公证。代理申办公证,应当依照本细则第四章规定的程序办理。但法律规定不能委托代办的公证事务,不得接受委托代为申办。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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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法律服务业务工作细则第八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