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乡镇法律服务业务工作细则 / 第八十四条独立法条乡镇法律服务业务工作细则第八十四条第八章 协助办理公证第八十四条乡镇法律工作者完成协助办理公证事务后,应当按规定项目填写协助办理公证登记表。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