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乡镇法律服务业务工作细则第八十条

第八章 协助办理公证

第八十条

乡镇法律工作者可以协助开展下列证前服务: (一)面向基层,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公证制度的重要作用以及申请办理公证的有关知识; (二)协助收集、传递证源信息,做好介绍、联络公证工作; (三)解答公证法律询问,代写公证申请书以及与申办公证有关的其他法律事务文书; (四)授权交办的其他证前服务工作。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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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法律服务业务工作细则第八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