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乡镇法律服务业务工作细则第七十八条

第八章 协助办理公证

第七十八条

乡镇法律服务所协助办理公证,必须遵守有关公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禁以乡镇法律服务所名义为当事人出具公证证明。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