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乡镇法律服务业务工作细则第七十七条

第八章 协助办理公证

第七十七条

乡镇法律服务所可以协助办理下列与公证有关的事项: (一)协助开展证前服务; (二)协助办理公证申请; (三)协助办理公证过程中的有关事项; (四)协助开展证后服务。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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