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乡镇法律服务业务工作细则第七十四条
第七章 代写法律事务文书
第七十四条
代写法律事务文书,应当做到目的观点明确,如实反映委托人提供的客观事实和证据材料,准确引用法律条文、语言规范精炼、逻辑严谨,通俗易懂;有法定标准格式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书写。
- 制定机关
- 司法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七章 代写法律事务文书
代写法律事务文书,应当做到目的观点明确,如实反映委托人提供的客观事实和证据材料,准确引用法律条文、语言规范精炼、逻辑严谨,通俗易懂;有法定标准格式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书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