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乡镇法律服务业务工作细则第六十五条

第六章 解答法律询问

第六十五条

乡镇法律工作者解答法律询问的范围,主要是有关民事、刑事、经济、行政实体法和程序法方面的问题,以及办理各项具体法律事务的方法和途径;对于有关政策问题的询问,可以依据所了解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解答。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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