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乡镇法律服务业务工作细则第六十四条

第六章 解答法律询问

第六十四条

乡镇法律工作者对机关、法人和公民提出的有关法律事务方面的各种询问,应当做出解释和回答,并提供解决问题的具体途径、方法和依据,为询问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并通过这项业务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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