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乡镇法律服务业务工作细则第六十二条
第五章 主持调解纠纷
第六十二条
乡镇法律工作者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全面履行。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故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的,应当进行说服教育、督促履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确有困难或者因意外原因不能按期履行的,应当促使双方协商一致,缓期履行;当事人一方无故拒不履行并经说服无效的,可以告知、协助或者受托代理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 制定机关
- 司法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主持调解纠纷
乡镇法律工作者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全面履行。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故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的,应当进行说服教育、督促履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确有困难或者因意外原因不能按期履行的,应当促使双方协商一致,缓期履行;当事人一方无故拒不履行并经说服无效的,可以告知、协助或者受托代理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