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乡镇法律服务业务工作细则 / 第六十一条独立法条乡镇法律服务业务工作细则第六十一条第五章 主持调解纠纷第六十一条乡镇法律服务所在调解协议履行期限内发现调解协议不当的,应当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变更协议内容或者撤销原协议,主持协商订立新的调解协议。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