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乡镇法律服务业务工作细则第五十八条
第五章 主持调解纠纷
第五十八条
调解纠纷可以召集双方当事人到乡镇法律服务所进行,或者到纠纷发生地进行,也可以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其他地点进行。 调解主持人根据实际需要,可以邀请当事人的亲属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调解。
- 制定机关
- 司法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主持调解纠纷
调解纠纷可以召集双方当事人到乡镇法律服务所进行,或者到纠纷发生地进行,也可以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其他地点进行。 调解主持人根据实际需要,可以邀请当事人的亲属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