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乡镇法律服务业务工作细则第五十五条
第五章 主持调解纠纷
第五十五条
乡镇法律服务所受理纠纷,必须由纠纷一方当事人提出书面或者口头申请,并征得另一方当事人的同意。 调解申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调解的纠纷属于乡镇法律服务所调解的范围; (二)有明确的调解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三)有明确的调解请求和纠纷的事实、证据材料。
- 制定机关
- 司法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主持调解纠纷
乡镇法律服务所受理纠纷,必须由纠纷一方当事人提出书面或者口头申请,并征得另一方当事人的同意。 调解申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调解的纠纷属于乡镇法律服务所调解的范围; (二)有明确的调解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三)有明确的调解请求和纠纷的事实、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