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乡镇法律服务业务工作细则 / 第五条独立法条乡镇法律服务业务工作细则第五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五条乡镇法律服务所办理各项法律服务业务,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恪守职业纪律和职业道德,不得超越职责权限。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