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乡镇法律服务业务工作细则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乡镇法律服务所办理各项法律服务业务,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恪守职业纪律和职业道德,不得超越职责权限。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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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法律服务业务工作细则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