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乡镇法律服务业务工作细则第四十八条

第四章 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第四十八条

乡镇法律服务所以调解人的身份主持有关经济、民事纠纷的调解,按照本细则第五章的规定办理。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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