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乡镇法律服务业务工作细则 / 第四十八条独立法条乡镇法律服务业务工作细则第四十八条第四章 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第四十八条乡镇法律服务所以调解人的身份主持有关经济、民事纠纷的调解,按照本细则第五章的规定办理。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