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乡镇法律服务业务工作细则第四十六条
第四章 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第四十六条
乡镇法律服务所代理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就有关行政行为及裁决认定事实是否清楚、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得当,依法提出代理意见,供受理机关重新复查、审定时参考,支持和维护委托人的合理要求与合法权益。
- 制定机关
- 司法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乡镇法律服务所代理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就有关行政行为及裁决认定事实是否清楚、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得当,依法提出代理意见,供受理机关重新复查、审定时参考,支持和维护委托人的合理要求与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