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乡镇法律服务业务工作细则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乡镇法律服务业务工作细则第三十条第三章 代理民事、经济、行政诉讼第三十条委托人除特殊原因外,应当与代理人共同出庭;代理离婚案件,必须有委托人共同出庭。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