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乡镇法律服务业务工作细则第二十九条

第三章 代理民事、经济、行政诉讼

第二十九条

代理人在开庭审理前,应当在分析、判断案情和证据的基础上,拟定代理方案,并与委托人协商交换意见。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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